记者观察网4月17日电(刘明星 翟俊彪)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势头,震慑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3月20日至22日、3月27日至29日、4月3日至6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337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276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1起。
在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中,全市各交警大队认真分析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特点,突出整治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投入路面,形成严查严管的声势,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在2020年4月6日,黎城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县城古城大道路段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下午14时20分许,中队民警在路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D**555的银灰色面包车行驶异常,随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在车门打开的一瞬间,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为22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对驾驶人有效证件进行核查时,驾驶人却迟迟未能出示。经查询,驾驶人李某在2020年3月26日就因酒驾被我大队西井中队查处,时隔10日,同样因为酒驾再次被城镇中队民警查获,李某属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仅仅过去10日,李某竟不吸取酒后驾驶被处罚的深刻教训,交通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在驾驶证被暂扣的期间再次选择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最终,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14日,平顺县交警大队展在查处酒驾、毒驾及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行动中,三名酒驾和两名无证司机被查处。
14时15分,申某某酒后驾驶晋D22***面包车在325省道南社路段被县城中队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15时14分,闫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351省道王庄路段被机动中队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15时23分,刘某某驾驶的晋DCM***小轿车车在351省道苗庄段被县城中队民警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15时30分,栗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晋D91***面包车在351省道苗庄段被县城中队查处。16时10分,冯某某驾驶的晋DFZ***面包车在351省道王庄段被机动中队民警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民警依法分别给予申某某、刘某某等三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之处罚,对闫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对栗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