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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出台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优待政策

2020-05-25 13:58:43 来源: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5月25日电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政策落实落地,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多次会商研讨、修改完善,于5月2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待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相关优待政策及协调配合机制,对全市消防救援人员有关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进行了充实完善。

《通知》将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通知》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构建“绿色通道”。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按照“先住院、先检查、先取药、后缴费”的原则,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提高诊疗效率。

构建“救治网络”。将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市医院列为市级定点医院。要求各县(区)县级综合医院为县(区)级定点医院,通过构建和完善医疗网络,不断满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需求。

构建“协调机制”。建立了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明确要求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简化医疗程序,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专家及时会诊,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需及时核实救治人员身份、及时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做好家属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目前,《通知》已下发至委直委管医院、各消防救援大队及县人民医院。各地相关医疗机构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始终紧紧围绕如何有效提升指战员职业荣誉感,研究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紧抓山西省委省政府1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宣贯落实的有利时机,主动汇报,积极对接、持续推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全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优待保障政策出台,为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和消防救援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唐科伟 崔建斌 李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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