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1月28日电 11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长治市公安局等56个来自公安系统的单位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称号含金量非常高,是从国家层面对一个单位精神面貌、能力水平、成效业绩、社会影响的综合评判,代表着一个单位的最高水平。
长治市公安局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长治公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弥足珍贵、来之不易。近年来,长治市公安局在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公安铁军”建设等很多方面,作出不懈的探索和努力,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标志着长治公安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全体民辅警将把荣誉转变为砥砺前行的动力,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努力推动长治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为推动长治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唐科伟 翟俊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