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2月2日电 11月28日上午10时07分,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县道成小线执勤时,贾某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查处,经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民警依法给予其酒驾罚款1000元,未戴头盔罚款50元之处罚。
11月29日上午9时51分, 张某某在县道成小线无证驾驶晋D21XXX小型货车被查处,民警依法给予张某某罚款2000元并拘留之处罚。
11月30日晚22时,成某某在状元路无证酒后驾驶晋D13XXX小轿车被查处。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并拘留之处罚。
12月1日下午14时46分,张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成小线被查处,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15时05分,宋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处,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民警依法分别给予张某某、宋某某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之处罚。(唐科伟 秦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