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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依法查处一批野外违法用火案

2020-04-03 09:35:58 作者: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山西43日电(刘明星 翟俊彪)每年1115日至次年的615日是我国北方地区森林防火期,特别是春季风大物燥,是火灾多发期和防控关键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潞城区委区政府发布了《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禁烧令》,结合实际,潞城公安从源头上抓好各项防控措施,严厉打击了一批焚烧秸秆和人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020311日,微子镇韩某某在野外违法用火,造成火情,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的处罚,因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0314日,候家庄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春季点火案件,申某某拒不执行政府春季禁火令,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317日,史廻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春季点火案件,王某方拒不执行政府春季禁火令,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317日,微子镇李某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18日下午,黄牛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时,当场抓获一名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的违法嫌疑人苏某某,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21日早上,邱壁村杨某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23日上午,合室村村民陈某违反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23日下午,赤头村村民张某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25日、26日,河湃村苗某太、赤头村张某方二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分别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325日,微子镇杨某良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0326日,黄牛蹄向秦某胜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329日,微子镇韩某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其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0331日,黄牛蹄乡靳某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野外违法用火,焚烧秸秆,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正处于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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