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12月13日电 12月11日是周五,这天上午,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兵分三路在辖区341国道苗庄、324省道石城、和县道平龙线西沟同时展开“减量控大”暨“畅安一号”攻坚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DZHXXX的面包车摇摇晃晃由西向东沿着324省道而来,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驾驶员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
无独有偶,10时37分左右,一辆摩托车由东向西从国道341线一扭一扭地驶来,被民警拦下,经检测驾驶员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并且未携带驾驶证。
民警依法分别给予任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给予王某某罚款1200元,记12分之处罚。(唐科伟 秦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