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8月7日电 8月1日,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酒驾。当日下午16时33分,辖区县道平龙线,张某某酒后驾驶晋D76XXX小轿车被一中队民警查处,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民警依法给予张某某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接下来张某某将被拘留。
16时36分,在辖区341国道,贾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四中队民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
民警依法给予贾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300元并处拘留之处罚。
19时06分,还是在县道平龙线,李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三中队民警查处,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
民警依法给予李某某酒驾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之处罚。(记者 唐科伟 通讯员 秦旭东)